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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思仲
服务地区:广东-广州
擅长: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、行政纠纷
陈思仲律师亲办案例
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
来源:陈思仲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26
浏览量:259
我方代理申请人梁某夫妇,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仲裁裁决,因裁决理由不成立,申请失败。后我方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,针对合同仲裁条款部分,成功让其中一位当事人免除共同承担九百多万的债务,并协助其取消失信黑名单等限制。
以上内容由陈思仲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思仲律师咨询。
陈思仲律师
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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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36号3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律师姓名:
陈思仲
执业律所:
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
职 务:
主办律师
执业证号:
14401*********5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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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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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36号3楼